(choyce育兒經)商業包裝與偶像崇拜真的是萬惡淵藪嗎?
最近有位媒體出身的親子部落客出書,書中提到商業包裝(各種卡通授權)只是浪費錢,不要讓孩子被這些虛擬的卡通人物綁架之類的。Choyce心裡大表贊同,卻也不可否認我也會藉用如閃電麥昆或者湯瑪士等卡通人物來刺激子鈞的學習動機。我承認我中媒體商業包裝的招啦!
還沒當媽媽的我絕對打從心裡對這些商業包裝手法唾棄,也在子喬還好小的時候發願寫過自己絕對不希望帶小孩去麥當勞之類的文章。當了媽以後我也漸漸屈服媒體不斷放送洗腦的成功與簡便省事,在有限度的範圍內調用閃電麥昆與湯瑪仕來幫媽媽一點點小忙。
幸虧有這些偶像存在,子鈞因此很快就學會拿湯瑪仕筷子夾菜,也因此熱中參與閃電麥昆黏土組的製作過程,也因為有卡通人物的鞋子讓子鈞更快學會自己穿鞋襪。我雖然期待著子喬子鈞從各種手做遊戲裡面享受創造的樂趣,在兩小人還沒發覺創作樂趣之前,讓卡通人物適當介入來潤滑學習過程。(其實是應該由媽媽來帶動孩子們親手創作發覺樂趣的,不過媽媽沒有專業的創作教學能力,孩子玩起來也索然無味)
不可否認的,孩子成長是循序漸進的一階段一階段的進行,子鈞終究會拿起筷子靈活進食,子鈞也終究會練習用黏土創作自己想要的人物,在那個時間點來臨之前,運用偶像崇拜偷跑讓子鈞更快學習生活自理是媽媽的小手段。但是!你可以控制孩子著迷的程度!!
儘管子鈞再如何喜歡閃電麥昆與湯瑪仕,媽媽堅持子鈞的偶像崇拜是有限度的。除了被洪爸偷跑買了閃電麥昆合金小汽車之外(這是我最大的飲恨),子鈞到現在沒有湯瑪仕與他的朋友的實體火車。我不買這些卡通人物的玩具(再次強調洪爸買閃電麥昆是錯誤的決定),我只買這些卡通人物授權的生活用品,如筷子、杯子、睡袋、牙刷等。(我討厭小朋友穿的衣服上有卡通人物,所以不會買衣服),用這些生活用品來驅動兩歲小人盡快學習生活自理。孩子越能夠獨立自理生活大小事,媽媽就越早可以從這些瑣碎的事情中脫身,可以花更多的時間帶領孩子閱讀與學習。
善於企畫的日本人就是把商業包裝到生活中發揮到極限,所有孩子生活大小事幾乎都可以取得原廠授權把商標打上去,除了部分的生活用品,我還會選擇書本來增加孩子學習的動機,如日文的習字本可以讓子鈞主動開始學日文,日文的閃電麥昆繪本與湯瑪仕繪本讓子鈞可以專心聽媽媽閱讀。當然有卡通授權價錢也會飆高,精打細算如我也寧願選擇沒有卡通人物佔領的生活用品。
請各位媽媽注意囉~孩子對卡通人物沉迷的程度是媽媽可以控制的,最大的偶像崇拜來源是電視節目。為了孩子好,請各位媽媽們把電視關掉,把第四台剪掉吧!前幾天還有一位三歲男童被阿嬤關掉電視氣得大哭到休克死掉!!
我頂多讓子喬子鈞看到閃電麥昆跟湯瑪仕(有正面教育意義),其他沒有教育意義如海綿寶寶或者甚麼海靈王或者假面騎士還是有的沒的卡通,就是子喬子鈞不能碰的”偶像”。把孩子們的生活與學習單純化,讓孩子專注在學習的樂趣與閱讀的美好,而不是被卡通人物分散注意力啊!
choyce認為,商業包裝與偶像崇拜不全然是錯的,全然封殺孩子的喜好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過度壓抑只會讓孩子往後一發不可收拾,總使你隔絕孩子所有管道不讓孩子接觸卡通,孩子出門去上幼稚園也會看到其他孩子有這些東西。隨著孩子年紀漸長,團體的力量又比爸爸媽媽要來得強大。聰明的爸爸媽媽們應該將孩子的喜好導向正面學習的方向,讓卡通人物成為一種學習的驅動力,善用卡通人物當媽媽的好幫手,讓小小孩子開心又自主的學習,借力使力才是王道啊!
(但是幼稚園畢業後的大孩子,就應該漸漸脫離這些卡通人物的驅動,父母親要認真教育孩子理財觀念囉!)
字體的大小跟自己電腦設定有關歐,可以按住ctrl然後滑鼠滾輪往上滑,瀏覽器的字體就會放大了。
但我是覺得標楷體比較重比較不好讀啦,感覺新細明體還是輕鬆一點。
版主回覆:(11/18/2010 03:32:18 AM)
但是明細體放大會擠在一起(四四方方的),標楷體圓圓的比較不會互相打架,真傷腦筋!除非我要換個版面?!
我覺得這裡的字體比無名還要小~閱讀起來有些些痛苦,感覺字都擠成一團,下次可以放大一點點嗎~呵~
版主回覆:(11/18/2010 02:38:15 AM)
我也這麼覺得,現在就來修改~感謝R妹妹提醒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