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惡意發動網路罷凌事件簿) Choyce沒有盜文 請撤回所有毀謗字眼與不實指控

這兩天來紛紛擾擾,不意造成網路對立,勞煩大家替Choyce擔心了。感謝大家這兩天來的支持與鼓勵還有許多規勸與諍言。Choycec會謹記在心。也不希望再把事情擴大,變成意氣之爭。更希望大家繼續支持MORRIS的網路創作,他是一位很好的網路作家,也是一位好朋友。這次事件有很多誤會導致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我要扛起責任來。請大家不要再擴大傷及無辜。

Choyce發表聲明如下:
1.本人對於之前在文章中使用到 MORRIS 先生的著作,但未明確註明出處一事鄭重表示歉意。
 2.本人承諾日後於撰寫文章時,如有引用他人文字之情形,將盡力確認其來源並註明出處或資訊提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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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主辦單位聲明連結:http://www.jwimarketing.com/tw/news_content.aspx?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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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專業見解:
在社群網站中,若引用他人資訊,需提供連結。既然侵權資料是由貴單位提供,在危機處理上,貴公關公司不應以針對特對部落客發澄清聲明,而應發文給所謂部落客行銷團的成員,告知若引用原先公關公司提供資料者,請附上連結。

至於公關公司與被侵權方的後續處理,那便是限於貴公關公司與morris先生兩方,不應牽涉到部落客本身。
由於social media時代來臨,部落客部視為citizen journalist,至於在邀訪採訪方面,是否仍該遵守傳統媒體報導原則,非自身創造之文字就需有quotation,

雖有爭議。但目前大部份作法,仍是傾向指出,只是以提供連結方式取代。
還望貴公司日後在舉辦類似行銷活動時留意。

 

 

網路發言要小心,以免被煽動後發表錯誤言論會讓自己公親變事主,形成公然侮辱與毀謗,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或者轉貼他人惡意批評,都叫作加重毀謗!

請參考辰華法律事務所律師的建議: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post/38889814

    

網路公審盜文事件越演越烈,有很多真心的朋友寫信來鼓勵與支持,粉絲們也苦口婆心勸告Choyce要道歉。她們說:只要我道歉,一切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不能讓好朋友對我傷心失望,也順應眾人的期待一再的於MORRIS的網頁上道歉再道歉。只因為我確實輾轉引用了MORRIS的創作,我道歉。

沒想到有匿名留言者不斷的爆料,不斷的詆毀Choyce的名譽,謊稱我的兩本著作都是抄襲,說我是個失敗的媽媽,說我的小孩是小屁孩,說我的人格低賤,說我的油嘴滑舌讓眾人失望。

被網路霸凌凌遲至此,我也只能把當時的真相還原。

事情來自於2012年10月,由台南市政府邀請,部落客參訪團,Choyce是台南女兒,自然開心接受邀訪,想要為台南觀光推動盡一份心力。

當時部落客參訪團資料上詳列出所有參訪地點與簡單介紹,主辦單位熱心從網路上抓取各種資料讓部落客們更了解參訪地點的來由。

當時的參訪資料是這樣的

IORI TEA HOUSE01  

IORI TEA HOUSE  IORI TEA HOUSE03 IORI TEA HOUSE04  

Choyce的文章連結:https://choyce.tw/2012-10-15-3903/

我沒有第一時間說這是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因為我不想讓台南市政府與主辦單位的承辦人員受到壓力。

她們不是惡意引用,而是覺得MORRIS這一段文字寫得很好,很適合拿來當參訪地點的文件說明。

所以我昨天錄影完轉車換車搭高鐵回家,才到MORRIS網頁上去留言:承認我不當引用。說我GOOGLE得來的資訊沒有經過查證。

同時間另外一位部落客也有記錄當天活動:http://blog.xuite.net/ming1203/fun/64083250

他的文字來源也是主辦單位的文章,不是從MORRIS網頁上複製。

我們對這個餐聽的認識,來自於主辦單位資訊。

當時沒有仔細思量,把主辦單位的文字介紹當做該餐廳官方資訊,直接當做素材寫文章介紹。

參訪活動結束後,我很快的交了十多篇的台南好行

Choyce的文章連結:https://choyce.tw/2012-10-15-3903/

台南參訪文章: https://choyce.tw/?cat=151

七個月前,也剛好是我的文章完成後,MORRIS在噗浪上貼上我的文章連結,當時有好幾位網友都看到,MORRIS也很快的把我的文章連結刪除,

並且預告他發現一個大八卦,將擇良辰吉時公開。這時候他已經知道我的文章。他沒有找我討論,只把這個案件壓下來。

  

當時噗友截圖給我,告訴我MORRIS好像有什麼秘密要公開?

當時我不知道自己會當主角,也沒想太多。就這樣忘記這件事情。

仔細看MORRIS在網頁上截圖爆料的時間是5月11日。當時已經作好所有拷貝文章動作。依然沒有跟我談這件事。

  

6/10晚上10點,有人來我的網頁這篇文章底下留言:快刪除這篇文章。請把我的留言刪除。

 

我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不過我把文章隱藏,也把留言刪除了。

我還不知道噗浪上已經沸沸揚揚,許多人跳出來說對我失望,開始批判我的一切。很多人跳出來詆毀我。

我還是沒有上噗浪。不知道這些事情。MORRIS依然沒有找我談任何事情。這跟MORRIS總是會再對方文章裡很客氣留言請下架的作風不同。

直到他6/11晚上在噗浪上宣稱要發文,文章貼出來。

我開始留言道歉,但我不懂,如果MORRIS覺得權益受到侵犯,怎麼不能直接找我討論呢?

為何去年10月發現、今年5月11日備份,卻在6月10日才在噗浪公開。

 

6/11晚上錄影收工後,我搭高鐵回新竹的路上,有人告訴我MORRIS的文章張貼了,要我快去道歉。

MORRIS還是沒有跟我談

日本旅遊中毒者轉貼MORRIS的文章。從昨天晚上就有很多真的關心我的網友與朋友來信,大家都看到26萬人粉絲的憤怒了。每個人都要我低頭,不然不能繼續當我的朋友。

這些我都忍。

接連道歉5次,直到我看到各種詆毀我的不實言論接連貼出來。

各種人身攻擊留言,說我的兩本書用抄的,說我的小孩是小屁孩,有人假借這篇文章不斷的匿名放話爆料,不斷詆毀我名譽。不斷的攻擊我,把我一切的努力推翻,說我的文章都是抄來的,說我奸詐,豬豬說要寫信給所有日本觀光公社,告訴她們不要找Choyce去日本採訪。

我不想在書本出刊前造成軒然大波,以免被認為是炒作。但是網路霸凌徹底推翻我所作的一切努力,包含我的教養方式。冷嘲熱諷無所不在。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的指控,說得我一文不值,把我踩在腳底下,讓網路群眾公幹我。

 

我低姿態共道歉五次,群眾依然說我沒誠意,有人要我拿錢出來擺平,沒有人覺得我道歉可以接受,只有越來越誇張的指控。

更多人來我的FB留言亂版,我把這些留言都刪除,我不希望網友被煽動後的不理智留言會讓他惹禍上身。

所以我讓自己的FB版面淨空。不讓網友亂版。

 

夠了,鬧了兩天,我不想再讓網友寫信來說他失望透頂了。

把這篇文章寫出來,請大家自己看仔細。

 

MORRIS的噗浪裡,有人提醒:是不是主辦單位給的資料?還說另外一位部落客也有一樣的文字。

MORRIS不理會,也沒有追究另外一位部落客。

他在噗浪裡稱呼我為:這傢伙,我要讓這篇指控爬到Choyce搜尋第一頁。

 

如果你真的是關心我的朋友,真的是死忠粉絲,請你不要加入網路霸凌的行列。你已經被利用了。

如果你曾經轉噗過這篇噗浪,或者MORRIS的文章,或者曾經在日本旅遊中毒者的FB指控文裡,請你盡快刪除這些發言。

請大家收回不實指控,包含各種詆毀。你不用向我道歉,請在你的噗浪、FB裡。告訴大家:網路霸凌不可取,請大家查證後再發言。

至於MORRIS的盜文指控,我不再道歉也不再回應。請你刪除文章。這樣才能保護你文章底下的匿名發言人。

 

面對惡意批評謾罵,網路霸凌,不用理會。我挺住了。

但不實指控與污辱、人身攻擊、人肉搜索,士可忍孰不可忍。這是我要教會給我的小孩。人生道理。

 

選擇在Choyce第二本新書上市前,搞得大家惶惶不安真抱歉,真是感謝這兩天表態支持我的朋友們。

希望往後不再讓我看到類似事件。我也不要參加任何惡意批評指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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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看來事件已經落幕,我個人覺得choyce的blog真的是不藏私,大方分享個人經驗,有圖有真象,因為幾乎所有文章都有choyce的照片為證,所以我相信choyce決對是坦蕩蕩的。還有忍不住要說,最近看到子喬的照片,好幾次都誤以為是choice:)
    版主回覆:(07/09/2014 03:36:54 PM)
    網路世界很方便,可以為善,也能作惡,有心人想要整人,還真的不擇手段啊!

  2. 第一次看到那道歉, 覺得這二人很熟嗎? 有些玩笑teasing的味道.
    大概C君錯估了和M君的交情, 以為交情還在.
    是該什麼場合說什麼話,
    寧願事後被回笑你那麼生分做什麼
    也不要錯估了分寸
    讀者討論誰是誰非是合理的, 建議也昃好的
    不過看到那些不相干的路人圍者罵些下流的話, 覺得實在莫名其妙.
    版主回覆:(06/14/2013 12:09:11 AM)
    曾經是,不代表現在是,這個道理我記得了。

  3. 據31樓所言, 既然都是已經從不相干的人口中傳來了,
    這真應該是“誤引用文章“的格主先去打聲招呼吧!
    自己有錯在先怎又能怪別人告知的時間點及方式呢?
    另仔細看了格主的所謂道歉, 那幾則才是引起幾位網友怒意的導火線
    版主回覆:(06/14/2013 02:01:07 AM)
    大家都覺得抄襲是該死,網友的人身攻擊合理,網友變成法官,人人這樣公斷,也成為真理了。

  4. 會提到另一篇文章也引用但沒有被攻擊, 不是想說"他沒被罰, 為什麼我要受罰?"
    而是, 比較M大對另一篇不在乎的態度, 一個曾經的朋友, 為了同一件事, 發出"這傢伙,我要讓這篇指控爬到Choyce搜尋第一頁"這樣的怨氣, 還要從不相干的人口中傳來, 連招呼都不打, 實在心酸吧.
    版主回覆:(06/13/2013 02:56:51 PM)
    謝謝你,真的懂我想表達的意思。

  5. Choice,
    這幾天看了你們這些文覺得網路發文真的要很小心!
    相信以你的功力,一定會很快雨過天晴的。 加油哦! 其實我一直默默的在看你的文章,一定要繼續寫ㄛ!

  6. 我看起來是件很簡單的事情
    怎麼會弄這麼大啊
    好像處心積慮蒐證就等一舉攻破
    M大如果發現文字是他的
    只要講一聲
    您應該就會馬上更正
    而不是醞釀塑造這樣的氣氛
    讓大家來攻擊妳(以及孩子)
    拍拍
    辛苦了

  7. Choyce,
    應該不用再回應了吧。媽媽很多事情要忙的啊,先休息一下再跟大家分享日本的好吃好玩啦。:)
    版主回覆:(06/13/2013 07:46:08 AM)
    我還是很努力寫文章喔!!(寫寫寫)

  8. 感謝以下網站提供之資訊--
    辰華法律事務所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post/38889814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
    *******************
    駑鈍如我的見解如下:
    因此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事實,即不構成誹謗罪。
    版主回覆:(06/13/2013 07:45:44 AM)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人身攻擊與謾罵批評,就是涉於私德

  9. 我也是路過的,路過代表我在此事件之前任何一方都沒有站。只是因為是學相關科系所以關注了有關著作權的事件。
    通常,引用這件事情,到了作者告知這階段,就算是事情該結束,進入最後程序了。所以到了要作者告知我們都會視為比較嚴重的情形。
    MORRIS跟Choyce之前如果絕非僅在網路上互通有無的關係、是非常熟稔的朋友,雖然的確會讓人不快,但MORRIS確實沒有主動告知的責任要負。
    現在google很方便,稍稍查一下就能發現自己的文字是之前別人寫的內容,對同是創作者來說是不能省事的責任,尤其這段文字還是由他人提供,不是自己想的,找不到本來來源?你其實可以標註提供者是哪個單位,這樣既不會讓讀者誤以為是你的創作,又能保護自己。不要期待以商業為目提供的文件,會注意不複製貼上。
    如果對方希望是以你的創作來發出?我生活中的親人也是寫遊記blog的,他不接任何委託要以他名義發出的稿子。我覺得我很支持他這樣做,除了觀念上的原因外,另一半是希望他保護自己的創作。
    道歉是真的意識自己錯了,不是還指責他人,不是一種「形式」。我覺得MORRIS沒有對你網路霸凌,現在事情會鬧這麼大其實是Choyce道歉後的文字讓大家不覺得Choyce在道歉。你要說網友公審,如果今天一個人在撿了錢不拿去警察局,我相信大家之道一樣會出來指責,這很正常也對社會來說是善意的。
    以後拿到任何參考資料,請堅持住你文字撰寫者的驕傲,標註或不要複製貼上,保護自己也不要傷害他人吧!
    另外,「因為某某某也有作,老師不處罰某某某就沒有辦法來說我。」這樣的話我常在小二的表弟身上聽見,我覺得這樣的觀念不是一個大人該有的思考模式。

  10. 我想你的說法是有問題的,M沒有追究其他使用文字的部落客,並不表示他不能追究你的使用行為。
    以及,網路是你的舞台,你可以使用,相同的網路也是他的舞台,他並非只能用提告一途處理。
    今天並非他沒有追究其他文字使用者、沒有照你的意思選擇追究的方式(提告),你就沒有使用過那些文字。身為一個母親,有承擔的肩膀才能讓孩子學會負責。
    沒有在第一時間道歉,真的也反應了你的處事態度,這何嘗不是一個認識自己的機會?難關一定會過去的,但事件過後留下什麼真的跟你的態度會有關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路的特質你一定很熟悉也知道怎麼使力,人生旅途上誠意真的很重要,祝福你及孩子。

  11. 拍拍..
    事情好像真的演變成網路霸凌了..
    其實我是今天才湊熱鬧的(不好意思齁XD)
    但我是從Morris那邊的文章開始看..一開始我也真的覺得身為一個網路上知名的教養專家,怎麼可以做出這些事..
    然後看到Choyce在Morris文章中的回應,也真的覺得Choyce真的沒有誠意道歉
    可是我終於看到現在這篇文章之後,我真的覺得..就吵起來的題材本身,如果從頭到尾看仔細,Choyce可以說是就是有些小狀況這樣,比如發文前沒有為自己的作品查個清楚(因為您是公眾人物阿,發文真的要小心一點嘛..更何況被大家知道這是別人寫的,肯定是會有些失落的) 還有被公布盜文之後,其實你可以第一時間就直接說一下這個狀況,然後就道歉一下..
    畢竟你們知名作家,被發現自己的文章在未被徵得同意就出現在另一個知名作家的文章,而且還沒註明出處,想當然耳都會覺得很不被尊重,所以這個道歉是本來就該給的
    不過因為你在第一時間並不是這樣做,可能也是因為Morris噗浪上的文字帶著煽動的情感,所以你也真的生氣了(因為曾經是朋友,所以更傷心!?) 所以回應的文字也帶著指責的意味..
    然後後續看熱鬧的網友,還真的時間很多(帶著反正我說一句應該也沒這麼嚴重的心情),連Choyce原本認真經營的一切都要指責.變成霸凌..
    你們兩個可不可以用電話聊一聊阿? 我覺得Morris可能只是要一個真心誠意的道歉,雖然他用噗浪的方式也是可議,但他應該沒想到結果可以把一個用心但出了點錯的人毀掉..
    加油啊,真的有用心的媽媽..

  12. 網路公審造成的傷害已經回不去了
    現在,我只能說,加油

  13. 啊~ 原來曾經是朋友啊! 或許基於朋友這一層關係, 他認為"那你應該看過我那邊文章, 知道那些文字是我的啊! "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這樣想~ 我只是以我的想法去猜測, 或許是這樣!)
    朋友之間,的確經常會認為對方應該如何如何啊~!
    雖然你一開始說了太多推諉之詞, 真的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 但是M的不直接了當告知, 確實也加速了整個事件的延燒!
    最糟的事太多不就事論事的網路客匿名謾罵~ 實在太不成熟了!
    說真的~ 育兒教養這種事, 也不是你在這邊說天說地, 就會變成育兒聖經, 大家爭相仿效~ 都是需要對到氣味, 才會產生共鳴! 那些亂罵的網路客, 實在是太無限上綱了!!
    希望這整件事, 能夠圓滿落幕~ 你和Morris, 繼續在網路世界各自擁有廣大的支持者

  14.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人, 說一下我的感覺
    看過你在Morris網站的留言道歉, 我覺得你在前三句的道歉剛剛好,
    但是後面的那些話, 說真的~ 顯得多於而且容易讓人誤解!
    我認為說盜文太沉重, 應該說是沒有追究文字來源就引用, 我想身為一個資深網路文字撰寫者, 這樣的事情發生, 真的你只能怪自己太大意, 而不該怪Morris沒告訴你, 你用了他的文字, 或者是主辦單位沒告訴你這是哪裡剪貼來的文字
    但是~ 你留言的後半段以及第二則留言, 真的就讓人覺得你在推拖"這些都不是我的錯"
    這就好像你在咖啡館裡喝咖啡, 看到一旁有一本書很吸引你, 你以為是店家的, 就問店家可以看嗎? 店家不知道是誰的,跟你說:可以啊~ (或是他知道那是另一個客人的,但是想說借看一下, 應該沒關係吧! ) 所以你就拿起來看了~ 但是主人看到你拿著他的書在看, 說那是他的, 你趕快還給他, 並道歉~ 但是主人生氣你沒經過他的同意就拿去看, 難道你要怪主人沒先跟你說那是他的嗎?
    1. 主人不知道過程中, 你曾問過店家, 他當然認為你是擅自取用
    2. 你先自以為那是店家的書, 所以你認為詢問過了,所以可以看
    3. 或許你一開始問店家"這是店裡的書嗎? " 而不是"可以看嗎?" 這樣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因為如果非店家的書, 你也不會拿來看!
    版主回覆:(06/13/2013 02:31:57 AM)
    或者這樣說好了,MORRIS可以選擇告所有抄襲文章的人,我自然會在法院上提出我的陳述。法官不接受就判我賠。
    但他沒有提告,他用網路公審我,還在另外一個平台上公開,也沒有追究其他使用文字的部落客。
    他的用意是什麼?
    我們曾經是朋友,我有他的美景明信片到現在還留著。但他下手好重好狠好傷人。

  15. 著作,創作還是要小心!
    社會上人人都是朋友,但也要時時保護自己!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好好處理,讓事情圓滿!
    加油!

  16. 版主你覺得傷心的是不是網路無好友..原本好像是你朋友的但是發生事情卻是這樣的表現
    版主回覆:(06/13/2013 01:37:14 AM)
    謝謝你,這是我的心底話。但我不能自認為我是他的是好友。所以我沒寫出來。

  17. 加油,你的努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版主回覆:(06/13/2013 12:46:52 AM)
    短短一天瘦兩公斤,我也賺到了20萬減重費。(苦笑)

  18. 如果你自認沒有盜文
    那幹嘛"順應網友的期待"不斷的去道歉
    所以你道歉的意思是?
    版主回覆:(06/13/2013 12:20:25 AM)
    道歉只因為我確實引用的主辦單位的文字,所以我道歉。這些是主辦單位給媒體團的材料讓我們寫搞使用。
    這不是盜文。而是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有沒有取得對方授權,就不是我當時能夠查證的了。
    道歉是有很多忠實網友看到他人的指控,希望我用道歉來讓一切熄火。
    但是我道歉了沒用。真的沒用。他們不是要看我道歉,放話污辱無限擴張。

  19. 有點好奇你的標題…所以你到底是認為自己有沒有盜文??

  20. 潛水很久了給妳打氣,我很喜歡看妳的文章和生活的態度,今後也會一直看下去^_^

  21. 我猜主辦單位的資料應該也沒有得到授權吧。所以搞不好MORRIS也可以對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告訴

  22. 可以這麼說嗎~~Choyce沒有盜圖,盜的是…主辦~而莫大不知情所以誤會了…..
    兩位可以和解了啊…簡單說就是誤會一場!
    而那些不明就裡跟著起鬨的人真要小心惹禍~
    最後希望兩位能化解誤會,祝福盡快落幕,加油!!
    版主回覆:(06/12/2013 10:51:54 PM)
    我沒有盜圖,圖片是我拍的,一百字的文字是主辦單位授與的,不要再被誤導了。

  23. 原來如此!!
    現在只希望這件事最後能有個圓滿的收場~~
    版主回覆:(06/12/2013 03:55:13 PM)
    我沒有要求任何人道歉,只希望大家撤掉不實指控與轉貼。讓這件事情的傷害減到最小
    事實上,我已經遍體麟傷了。

  24. 有些留言真的是很酸,其實沒必要這樣去攻擊別人吧?!
    即使是匿名,也是查得出來,請各位理性!
    版主回覆:(06/12/2013 02:43:13 PM)
    那不是酸言,是公然侮辱與毀謗。

  25. 看來你是被台南市政府給陰了,你跟MORRIS都是受害者,看要不要請教一下有法律背景的朋友,對台南市政府提出名譽損害賠償。
    版主回覆:(06/12/2013 01:59:47 PM)
    我就是不想扯到主辦單位,她們沒料到當時給我們的資料成為被大鳴大放的題材。

  26. 網路好像這樣,容易不理性阿
    但是我還是有預購了你的書^^
    版主回覆:(06/12/2013 02:00:32 PM)
    謝謝你,希望你有機會帶著孩子去認識不同的日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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