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家後發現小孩無意拿的未結帳的商品回家~
原討論串: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167565&bid=6&r=155&page=1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會跟這位媽媽一樣?帶著未結帳的商品回到店家去道歉嗎?文中的媽媽就這樣帶著孩子回店家去道歉,沒想到店家不願意接受道歉,即使媽媽表明要付錢買下橡皮擦也被拒絕,店家報警並且堅持把四歲的小女孩送上警車前往警局報到。孩子嚇哭也嚇傻了,這位媽媽也驚怕極了!
這個討論讓我想到去年五月,母子三人前往歐洲自助旅行一整個月,某天當時三歲3個月的子喬在台灣人民宿家裡玩著民宿主人提供自己小時候的積木(二十幾年的積木卻是自己小時候珍愛的記憶),媽媽在房間收拾行囊後就帶著子喬子鈞離開民宿,搭上火車前往下一站旅行,直到我們回到蒙投,媽媽才從子喬的褲子口袋裡找到幾個積木配件。才3歲3個月的子喬還沒有物權的概念,順手把喜歡的玩具往口袋裡塞。這下換媽媽急著聯絡民宿主人,奇怪的是電話怎麼打都連絡不上民宿主人,只有電話卻沒有民宿主人的地址也只能乾著急。過了三四天才接到民宿主人的聯絡,我這才問到地址趕緊將這些積木郵寄回去原來的家。之後被這位民宿主人傳說子喬是小偷,說子喬順手牽羊。
當然子喬無意之間確實拿了別人心愛的物品,媽媽也非常確實的一再告訴子喬這樣做不應該,向來絕對不會從別人家帶任何玩具走的家教也不會讓孩子混淆所有權的概念,孩子出現的意外狀況造成的影響也當然由媽媽概括承受。店家不管是沒有同理心或者想要有其他的動作,店家想要對這個家庭的父母與孩子進行任何的警告也合法。
如果你是旁觀者,你會怎麼做?如果你是店家,你又會怎麼做?如果你是那位媽媽,你會不會從此不再退還商品?如果你是那四歲孩子,你又會從這樣的事件中學習到教訓或者是受到極大的驚嚇?受苦的是誰?被害著到底是誰?
還半懂不懂的孩子經常會出現令大人措手不及的舉動,除了父母平時就做好家教身教,出入賣場都要檢查孩子的手與衣服之外。你還能怎麼做?希望大家都能夠從這個事件中有所體會!
青少年竊盜罪的法條
竊盜是屬於刑法之罪,青少年犯竊盜罪也是用刑法
竊盜罪雖然是非告訴乃論罪(又稱公訴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所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是指行為人大概知道或可能瞭解對於該物,在法律上並未具有支配權利或所有權;所謂竊取,是指未得他人同意之情況下,擅自取走屬於他人的動產。
這個案例的行為人只有4歲, 且法定代理人已經主動償還, 所以意圖的部份應該不成立, 加上行為人只有4歲, 所以竊盜罪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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